信网8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酱猪头肉,被北京市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697.5元。
据北京市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025〕3270号)显示,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猪头肉(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在抽样检验中被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的要求。抽检单位为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标称生产者是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据统计,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16袋,其中110袋已销售,销售金额达 1697.5 元;剩余6袋用于留样及自检,库存为零,总货值金额 1787.5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97.5元。
企查查显示,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曹海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二村一村委会东500米(青长路3号院)。2023年9月20日,北京大东老曹食品有限公司曾发布召回公告,其生产的北京火腿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