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2日讯 近日,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人寿”)因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费用收支未如实记录及虚列业务推动费,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合计65万元,相关责任人刘涌同步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据了解,瑞泰人寿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费用收支未如实记录及虚列业务推动费,属于典型的违反财务真实性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如实记录业务事项,不得虚列费用或隐瞒重要事实。违反此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业务范围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企查查显示,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董事长为吴德生,是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合资寿险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和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持股50%)。(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