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4日讯 9月3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修改原《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调整部分收费标准、优化区域类别划分、完善优惠减免政策、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加强价格行为规范等方面。
通过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阶梯累进收费办法,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前海一线等热点区域的停车需求,提高泊位周转率。具体而言,针对“淡季不淡”现象,将一类区域淡季日间时段收费标准上调至与二类区域日间时段相同水平,形成更有效的“季节性+区域性”价差;对一类区域旺季日间时段实行双阶梯累进收费,首日内短时停放采用基准价格,长时停放则采用阶梯价格;连续多日停放时,执行计时收费与日收费相结合的累进模式。
结合动静态交通组织和拥堵治理的实际需求,调整一类区域的整体范围,并在二类区域中新增八大峡景区和万象城商圈,同时优化崂山商圈和金家岭金融区的范围,以更好地适应城市交通变化。
延长所有车辆的免费停车时长至20分钟,进一步降低短时停车成本。优化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将原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调整为每日一次最长1小时减免;若首次停放不足20分钟,则按非新能源车辆处理,但仍保留一次最长1小时的减免,以适应多频次短时需求,并兼顾公平和激励。
考虑到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和附近交通状况,对于确有需求且对居民影响小的国有企业(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新增价格管理形式变更的特殊程序。经营方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建设运营情况和变更原因,经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市场调节价。
统一计费单位,所有计时收费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包括市场调节价的)均以30分钟为单位,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收费,要求充电站兼停车场的经营者严格区分充电时长和停车时长,确保收费公平。(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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