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5日讯 近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第2220250236号)显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田小波,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由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公司旗下拥有无锡新视界眼科医院等连锁机构。(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