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5日讯 信网此前报道(详见《共道云电话短信标记“法院” 调解机构何以成法院“替身”》)引发关注后,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类似情况。近期,他收到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名义发送的信用卡纠纷调解短信,接通来电后发现对方实际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并不是法院。经调查,短信实际由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隶属共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送。
王先生介绍,自己因信用卡逾期未还款与银行产生纠纷。日前,他收到一条1068开头的短信,内容显示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鲁0202非诉云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向您送达该案相关调解文书……”附带网址及调解员的电话分机号,落款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
王先生查询后发现,短信中留下的电话并非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工作电话。更让他疑惑的是,对方主动来电时,电话号码在系统标记中显示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我一开始以为真是法院工作人员,就问他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有其他组织机构,他才说是共道云的。”王先生表示,明明是第三方调解机构,却用法院名义标记电话,这很不合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第三方调解机构就该亮明身份,怎么能用法院的名义标记电话?这不是故意误导人吗?要是年纪大的人收到,说不定就信了。”
信网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系统”查询到,王先生收到的10683200开头的调解短信号码,其使用单位为北京千秋芷睿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即该短信并非由市南区人民法院直接发出。随后,信网以市民身份联系了其中一位调解员,一开始,对方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市南法院的”,一直不说明自己的具体位置,在几番询问下,才表示自己是第三方调解机构,“我们是共道云商的,是法院授权委派的调解组织。”
信网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再次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求证。法院明确表示,共道云民商事调解中心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仅负责协助开展诉前调解,无权以法院名义宣称“代表法院”。
针对来电号码在安卓手机“号码百事通”上显示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这一情况,相关运营商表示,电话号码若需标记为政府部门名称,属于“来电名片”业务范畴,个人无法直接申请办理,需由对应的政府部门通过专属客户经理对接操作。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号码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且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经该政府部门自身同意并出具相关证件,待客户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添加此类标记。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杨文光律师指出,第三方调解是司法辅助手段,核心是协助化解纠纷,必须清晰界定“协助者”身份。调解机构自称“代表法院”、电话标记为法院名称,不仅超出自身权责范围,还容易让公众错误认为调解结果和法院判决效力一样,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针对此类情况,律师提醒,收到类似调解短信后,不要轻易相信短信或来电中的信息。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核实案件真伪,也可以登录司法局官网查询调解机构资质。若案件情况属实,建议市民积极与正规渠道的相关方沟通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郭慧敏)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