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1日讯 近日,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桂花酒酿,被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并没收相关产品及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酒酿中,部分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和9月27日,但经调查确认,这些日期与实际生产时间不符,属于虚假标注行为。具体涉及产品包括净含量550g的桂花酒酿14瓶(标注日期2025/09/25)、净含量500g的桂花酒酿10瓶(标注日期2025/09/27),以及尚未使用的同日期标签36张。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河四子同乐酒业作出以下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产品,包括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桂花酒酿共24瓶,以及相关标签36张;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该公司前身为国营肥西县三河酒厂,经改制后整合资源重新组建。目前主要从事米酒生产酿造业务,拥有2万平方米厂房及20余亩生产场地。
据该公司官网, 2014年同乐酒业成功将三河米酒申报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制定了“三河封缸米酒”行业地方标准。(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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