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5日讯 近日,杭州牙科医院集团上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及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被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州牙科医院集团上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是未按要求填写病历资料。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必须落实防护措施,包括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以监测辐射剂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历资料,或未提供病历资料的,属于违法行为。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杭州牙科医院集团上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3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杭州牙科医院集团上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由杭州国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杭州国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杭州儿童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三亚杭牙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等公司。(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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