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5】65-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违规进行非同名划转;未按规定将手续费收入计提至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销售预付卡时未核实确认代理关系;商户信息系统未及时更新;服务协议约定不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6094.84元,并罚款2827185.37元,罚没共计3793280.21元。张某鹏(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将手续费收入计提至特定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景行,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21层(18)3-2105、3-2106、3-2107、3-2108、3-2109号房间。
据资料显示,银盈通是一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致力于建设成为专业的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商,通过以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方针、雄厚技术研发实力和自主研发的业务平台,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