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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超期未检 北京地铁运营二公司被罚3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3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因3台燃气热水锅炉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地铁运营二公司”)在用3台燃气热水锅炉,根据该单位提供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3台锅炉最近一次内部检验为2023年5月5日,检验单位为房山区特种设备检验所,结论为符合要求,允许运行至2025年5月,截止到案发时已逾期。经询问,北京地铁运营二公司表示3台锅炉存在超期未检情况,主要原因为该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新老公司交接时,资料不全,具体操作人员对检验规定不了解,造成的超期未检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公布)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决定,责令北京地铁运营二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责令停用后,3台锅炉已停用,北京地铁运营二公司提交的最新检验报告显示,上述3台锅炉已于2025年12月29日完成锅炉内检,结论为符合要求。目前问题隐患整改完毕,锅炉正常投入使用。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负责人为秦璘。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董事长为潘秀明。该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客运服务、维修服务、车辆厂修、广告、民用通信,运营着包括1号线、2号线等15条线路,总里程达460公里,设有274座车站。(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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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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