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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迷信用品被举报,网红 “娇娇” 起诉消费者索赔50万元 立案后又主动撤诉

新闻漫画。(来源:信号新闻)

信网·信号新闻3月16日讯 快手网红主播“娇娇”被消费者举报公开售卖迷信用品,曾在直播间宣称要向消费者索赔50万元名誉损失费。近日,信号新闻(0532-80889431)了解到,“娇娇”曾就此事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又于3月9日主动申请撤诉。

此前,长春消费者吴先生因母亲罹患肝癌,在“娇娇”直播间花费3248.4元购买其售卖的“祈福香”“消灾解难包”等产品,不料其母亲在收到“代烧视频”十天后离世。吴先生随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娇娇”售卖迷信用品,并通过社交平台曝光此事。“娇娇”在此后的直播中公开表态:将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吴先生,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名誉损失费。(详见报道《直播间买了“消灾解难包”十天后母亲去世 消费者举报网红“娇娇”售卖迷信用品》

近日公开的编号为(2025)粤0403民初9613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娇娇”与被告吴先生名誉权纠纷一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6年3月4日变更诉讼请求,后又在3月9日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娇娇”负担,其预交的3250元受理费退回3225元。

对此,吴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吉林洪熙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泽琼表示,“娇娇”主动撤诉,核心原因是其明知自身诉讼主张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为避免败诉的不利后果,才选择以撤诉方式终结诉讼。

针对此事,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法院准许“娇娇”撤诉,是依法认可当事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程序上合法合规。

但从诉讼权利行使边界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娇娇”的行为存在明显的非审慎性。其提起诉讼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合法举报行为,主张的名誉侵权诉求本身缺乏合理的权利基础与证据支撑,立案近5个月、变更诉讼请求后又撤诉,也印证了其自始至终对自身诉讼请求能否获得司法支持,缺乏合理、合规的预判。

刘律师指出,这种先高调提出高额索赔、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行为,虽未造成妨害司法秩序的严重后果,也未被司法机关作出负面评价,但客观上给被告方带来了不必要的应诉成本与诉累,同时占用了有限的司法公共资源,属于对民事诉讼权利的不当、不审慎行使,违背了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通过诉讼费调整、司法释明等方式对此类行为予以规范引导,督促当事人审慎、善意行使诉讼权利。(谷正原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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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6 17:55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谷正原 徐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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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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