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0日讯 近日,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被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罚款8万元。
“商城管罚诀字〔2024〕第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燃气槽车与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自建供气设备相连接,正在为自建供气设备输送气源。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累计使用槽车输送气量合计约3448吨。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3日。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1日,注册资本81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国欣,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持股,隶属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