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4月30日讯 近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因售卖已过保质期的去皮荔浦芋头,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
“京海市监处罚〔2026〕43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批次食材统一于2025年12月1日集中采购入库,合计进货17袋,单袋进价6元、正常零售价9.9元。门店在售期间,售出15袋未过期产品,但后续未及时下架临期库存,将剩余2袋已超出保质期的去皮荔浦芋头,按原价六折折价5.94元/袋低价对外售卖。经调查,该门店店员认为去皮荔浦芋头是食用农产品,只涉及内部货架期、不涉及过期事宜,导致过期的产品未发现被销售出去。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15日,负责人为冯亚光,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巷8号院1号楼地下1层32。(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