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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 泰康养老保险山西分公司被罚31万

信网·信号新闻5月8日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31万元。

同时,乔旭(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一大区负责人)因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万元;姜睿(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客户运营部总经理)因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4万元;甄婕(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因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开展团体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4万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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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0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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