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中华财险坚持认为根据现有影像资料,奶牛实际价值不足保额标准,而且没有了承保标,无法确认死亡的奶牛就是被投保的奶牛,请求法院驳回叶先生的诉讼请求。
信网·信号新闻6月25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牧民投保的奶牛被野兽啃食死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以"尸体破坏、无耳标、无法比对承保标的"为由拒赔。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财险未履行现场查勘义务,程序存在瑕疵,判令中华财险全额赔付牧民8000元损失。
叶先生是哈巴河县的一名牧民,2025年5月,他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巴河支公司给自己的51头奶牛买了养殖保险,共缴纳保费2376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两个月后,邻居发现叶先生的一头奶牛在牧场的山上被野兽啃食死亡,紧接着叶先生的弟弟到现场拍摄了奶牛的照片,并通过微信发给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次保险报案时,工作人员提出照片的清晰度不够,随后叶先生重新补充了现场照片,完成了报案备案。在接到叶先生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到现场勘查。
此后,保险公司向叶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原因是奶牛尸体被破坏,没有了耳标,无法确认死亡的奶牛就是被保险的奶牛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叶先生并不认同,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奶牛损失8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中华财险坚持认为根据现有影像资料,奶牛实际价值不足保额标准,而且没有了承保标,无法确认死亡的奶牛就是被投保的奶牛,请求法院驳回叶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发现奶牛被咬死后,叶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了事发的时间、地点、原因、照片等材料,法院认为叶先生已经履行了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和初步举证的义务。而中华财险作为专业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没有到现场勘查定损,仅靠照片作出了拒赔的判定,导致现场原始证据灭失,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院同时指出,奶牛遭啃食后体表标识、外观特征损毁属于客观必然情形,中华财险要求农户提供与活体状态一致的完整牲畜影像作为理赔依据,属于不合理加重被保险人举证责任。叶先生已提交保险凭证、现场照片、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初步证据,中华财险未提交任何反证,证明死亡奶牛并非投保标的或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
信号新闻联系了中华财险总部,经转接后,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当地农牧户投保的奶牛险种为政策性奶牛养殖保险,属于惠农农业保险,保费由多级财政补贴,养殖户仅承担部分保费,是牧区散养户、家庭牧场的主流保障险种。该险种保障范围包含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奶牛死亡。投保时要求奶牛佩戴专属识别耳标,三岁以下奶牛单头年保费24元,保额2000元;三岁以上奶牛单头年保费96元,保额8000元,所有奶牛的保险期限统一为一年。针对叶先生理赔纠纷一案,保险公司称已将该情况报送法务部门核查,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后续答复意见。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仅需提供力所能及的初步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原因即可;核实保险标的一致性、核查事故是否属于理赔范围的核心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农户已经尽到报案、留存现场影像的全部义务,而保险公司怠于现场查勘,自身放弃了核实标的的最佳时机,事后不能将举证不能的风险转嫁给投保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