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承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防水工程时,使用未经检测的建筑材料,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处罚。
信网·信号新闻7月3日讯 6月4日,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承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防水工程时,使用未经检测的建筑材料,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处罚。
“ Z11620263038”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北塘九年一贯制学校EPC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防水卷材检验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组织该工程教学楼A 1-1~1-5/1-A~1-D轴底板防水卷材的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280121万元。
企查查普通信息显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董事长为王国朝。公司主营建筑防水业务,产品和服务应用于各类建筑项目。2008年9月,东方雨虹(002271)正式在深交所上市。
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涉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6年以来已有多起相关案件开庭。招投标信息显示,就在本次处罚相关事件曝光前后,6月29日,该公司中标中国二十冶天津公司津滨高(挂)2023-2号地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工程,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