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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大理子公司起诉洱源县国企及生态环保部门 追讨蓝藻治理工程款近1900万元

202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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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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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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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子公司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洱源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程委托运行合同” 等工程价款本金18,903,523.45元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网·信号新闻8月5日讯 8月5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旗下子公司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洱源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程委托运行合同” 等工程价款本金18,903,523.45元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告显示,该案已由洱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6)云2930民初1128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被告为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原“洱源县环境保护局”)。

资料显示,2017年,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原“洱源县环境保护局”)签订《洱源西湖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委托运行合同》,开展蓝藻水华应急治理工作。项目运行至2019年底,相关合作协议转交当地国企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按约定完成运维工作,治理项目质量全部验收合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结算金额49,611,009.3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款项30,707,485.91元,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公司款项18,903,523.45元。

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本金18,903,523.45元,确认企业对该笔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200万元,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德林海表示,案件尚未开庭,暂无生效判决,最终对公司利润造成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认定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提醒投资者关注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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