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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男子造谣宁德时代裸奔事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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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责编 ·
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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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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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网9月21日讯 据“宜宾三江公安”消息,2026年9月9日,网民林某某(男,33 岁)在某社交平台编造关于“某企业宜宾基地员工被管理人员侮辱,导致心理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的谣言信息,引发各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警方核实,该信息所述涉事企业、事发地均与事实不符,林某某为了“博取眼球”“营造掌握行业内幕人设”编造网络谣言,其行为涉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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