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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因沈阳化工审计报告虚假记载被罚没2902万元 两名签字注会同步被罚

20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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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 责编 ·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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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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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所)因审计沈阳化工2018—2021年年报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罚没2902万元;付强、王婷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0万元、20万元。

信网·信号新闻10月9日讯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2026年9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所)因审计沈阳化工2018—2021年年报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罚没2902万元;付强、王婷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0万元、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毕马威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毕马威所为沈阳化工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2018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另案查明,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并存在延迟确认存货情形,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虚减存货,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虚减利润总额、虚增存货。毕马威所为沈阳化工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725.5万元(不含增值税)。毕马威所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付强为沈阳化工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婷为沈阳化工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毕马威所在沈阳化工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监盘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存在缺陷、未准确评价2020年度部分原油货权归属的适当性、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违法事实,有毕马威所出具的沈阳化工及沈阳蜡化2018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报、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业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认为,毕马威所作为沈阳化工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毕马威所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强是沈阳化工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婷是沈阳化工2021年度审计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毕马威所、付强、王婷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已实施了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程序,存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业务收入认定不准确,处罚幅度过重等意见。毕马威所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付强、王婷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到勤勉尽责,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存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本案案涉业务收入认定准确,已充分考虑当事人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等因素,量罚适当。综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25.5万元,并处以2176.5万元罚款。对付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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