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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进行交易 河北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被罚48.75万元

20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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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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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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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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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河北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依法查处。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河北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依法查处。

“冀银罚决字〔202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8.75万元。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公示期限为3年。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军建,注册资本30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金融业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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