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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120万元,四名责任人同步领罚

20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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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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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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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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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120万元,四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120万元,四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

“银罚决字〔202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规,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3日,公示期限三年。

根据同步公示的“银罚决字〔2026〕64号-67号”四份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如下:李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张某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许某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胥某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上述四名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3日,作出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示期限均为三年。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没金额为127万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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