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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新标准本月举行听证会 今秋开始实施

2016-03-04 10:07:49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光影

3月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将于本月18日举行听证会。新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实施。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是对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学费标准上调的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

根据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现状,将学科专业划分为文科(文史哲)、文科(经管法外)、理工(I)、理工(II)体育、医学、艺术、农林等七个专业类别;学校层次划分为本科院校、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

新的学费标准按以文理平均学费4000元/生·学年为基准,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本专科学校七个专业类型的具体学费标准数额:文科(文史哲)类3650元/生·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3880元/生·学年、理工(I)类4120元/生·学年、理工(II)体育4350元/生·学年、医学类4350元/生·学年、农林类3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继续执行8000元/生·学年标准。

所有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学费标准参照调整后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而给予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学费一定的上浮比例,即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高校各专业学费在同专业类型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上浮10%。

据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7号)精神,南昌大学作为我省唯一的“211”高校,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维持其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庄怡)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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