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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放宽年限降低额度 有人欢喜有人忧

2016-03-30 15:08:11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贷新商品房最高额度由60万调整为50万,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

政策:期限缩短额度降低

“这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当前房地产市场日益增长的改善性需求做出的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3%的高位运行,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改善性需求购买者越来越多,原有的公积金贷款首次结清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楼市,因此将原来的5年期限降低为2年。

“在当前住房改善性需求扩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公积金二次贷期限‘闸门’,将对降低职工购房成本、鼓励职工二次置业起到明显支持作用,有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释放以及房地产去库存目标实现。“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由于青岛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了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此次政策在缩短二次贷期限的同事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以及缴存余额倍数。

根据此次政策,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执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

同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能申请到全额贷款;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

另外,对二次贷款,根据资金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贷款轮候,以确保首次贷款职工的权益。

市民:有人欢喜有人忧

公积金二次贷政策出台后,岛城市民反应不一。

“太好了,我公积金贷款2014年刚还完,本来要买房子还不能再用公积金,有了这个政策我就可以公积金贷款了。”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和老公每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数额都挺高,两个人加起来差不多近四千元。2011年她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浮山后一个90平方米的房子,2014年年初提前将贷款还清,去年年底她和家人看好了崂山区一个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正在发愁没法用公积金贷款呢。

“这下好了,我们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贷一部分,虽然数额比较低,但是总比没有强,最关键是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去年年初还完款后,目前我和我老公账户上差不多有十万元左右,可以贷最高额度50万元。”王女士说,她准备贷120万元,这样公积金贷50万元,基本上她和老公的每月的公积金可以还款,另外的70万元采用商业贷款,每月的压力也不会太大。“原来120万元只能商业贷款,感觉压力山大,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感觉轻松了好多。”看到刚出台的政策,王女士非常高兴。

同王女士正好相反的是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满5年,按照原来的政策也可以二次贷款了,但是因为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不是很高,差不多余额能有四万多元,按照之前缴存余额15的倍数,他差不多能贷到最高额度——60万元,可是现在不仅最高额度调低了,而且倍数也调整为10倍,所以他只能贷到40万元多一点,比原来的60万元整整少了20万元。“本来想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加上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差不多能换个大一点的房子,现在一下子减少了20万元,这个缺口只能借钱或者走商业贷款。”张先生感觉压力反而比以前大了很多。本报记者鞠培霞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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