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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不能任性 承重墙开洞应办理安全登记

2015-05-25 08:06:39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尺素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居民装修房屋前,首先应到物业服务企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到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完整的《青岛市房屋装修事项告知表》,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装修房屋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青岛市房屋装修事项告知表》,以便于邻居周知。

装修房屋并不是随便想怎么改动就怎么改动,有些行为是《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如: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等;当然还有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障房屋安全,如果在承重内墙和楼面、屋面结构层开挖洞口时,达到下列尺寸需要办理房屋安全登记:

1、砌体结构开挖洞口宽度或高度(直径)超过25厘米或者扩大洞口双边尺寸之和超过25厘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口宽度或高度(直径)超过10厘米或者扩大洞口双边尺寸之和超过10厘米的。

2、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挖洞口宽度或高度(直径)或者扩大洞口双边尺寸之和超过10厘米的。

那么房屋装修安全登记怎么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呢?

首先办理部门是房屋所在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资料如下:

1、《青岛市房屋装修安全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装修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为使用人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3、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应包括洞口的加固设计方案),房屋装修涉及供暖、燃气、消防、电力、通讯等设施改动的,应当同时提交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资料。

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核发《青岛市房屋装修安全准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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