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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 10月起实施

2015-07-29 08:18:11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景虹
责任编辑:苏青

第一理财专讯 27日,市场期待已久的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面世的首份行业配套文件。这份即将于今年10月实施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保险经营的准入资质、经营规则、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配套政策的正式落地,让互联网保险业 “有规可循”,那些不靠谱的“奇葩”险或会大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百姓也将会享受到真正的有价值的险种保障。

《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具体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除《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同时,《办法》也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 《办法》出台前,就有大量中小型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记者登录淘宝等知名电商,搜索“保险”二字,从车险、母婴保险,到儿童大病保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谓琳琅满目。作为传统销售渠道的补充,在网上买保险,就像买衣服、买食品一样方便。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约为860亿元,同比增长195%。尽管互联网保费收入不到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5%,但发展势头强劲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目前,理财型保险产品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向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但是不能向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相关保险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应该根据互联网技术识别投保人所在地区。有些保险产品,未设分支机构地区难以有效地满足产品的服务品质;有些重收益轻保障的理财型产品,与保险保障本质不符,其风险控制还有待观察。因此,从消费者利益及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办法》并未放开相关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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