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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子肉”起诉“戳子肉” 法院调解舌尖上的诉讼

信网4月26日讯(记者 赵彦阅)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诉前调解和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在“李村河底”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修某是“李村河底”商标的权利人,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李村河底烧烤戳子肉店铺多年,经长期经营宣传,该店铺成为附近热门店铺。为更好保护自身权益,修某于2019年底申请注册“李村河底”商标。后修某发现张某、张某某在市北区经营的两家烧烤店也名为“李村河底戳子肉”,修某认为张某二人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二人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张某二人抗辩称,其经营的店铺并未侵权,其已于2020年申请“某某某李村河底”商标,且该商标早于“李村河底”商标被核准注册,其有权使用相关字样和标识开展经营活动。

本案经市南法院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店铺利益、长远经营等方面切实为双方共同考虑,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就解纷数额达成一致后,张某二人继续使用自身商标“某某某李村河底”进行经营。

“戳子肉”是青岛代表性美食之一,无论是“李村河底”还是“某某某李村河底”,都有各自的文化历史和经营特色,案件标的额虽仅3万元,但原、被告均已长期经营且开设分店,各店铺经营状况良好,广受好评,若不能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即影响经营,也不利于打造地区特色品牌。该案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同时,助力青岛本地特色美食品牌打造,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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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6 15:00
· 来源 ·
信网
· 作者 ·
赵彦阅
· 责编 ·
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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