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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遗失物品车载终端视频无记录 司机被罚500元

信网3月12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司机王某某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从事营运,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的函(青西新交出租(2024)6号),称:有群众反映自己于2024年1月12日22:33通过网约车平台约车,鲁BT5647车辆王师傅接单(订单编号17796811473484),起始点为峨眉山路薛辛庄荣辉超市,目的地为薛家岛示范小区东区41号楼,期间自己将包遗落在车上,要求通过车载终端视频还原1月12日丢失物品的情况。交通运输局查询鲁BT5647车载终端数据,无1月12日相关视频记录,来话人反映客次驾驶员为王某某,王某某上述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营运情况。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网约车司机王某某处以500元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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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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