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2-14 10:52:24
信网2月14日讯 因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飞朗(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飞朗(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进口货物的相关管理规定,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天津保税区海关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飞朗(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BRADLEY COLLIER BOURNE,注册资本1万加元。(信网记者)
[来源:
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