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饮料浓浆、果酱(其他)与蜂蜜等蜂产品生产车间混用,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未按规程开展设备清洗,导致白桃乌龙饮料浓浆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2026年1月9日生产的土蜂蜜(规格:500克/瓶)受到交叉污染。
信网·信号新闻6月24日讯 6月12日,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土蜂蜜”经抽检监测出“丙二醇”0.218g/kg、“乙基麦芽酚”8.34mg/kg,被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117瓶“土蜂蜜”,没收违法所得259.2元并罚款6000元。
“抚市监处罚〔2026〕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8日,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在蜂蜜线生产了白桃乌龙饮料浓浆934袋(规格:1000克/袋),投放物其中有:白桃味香精2公斤,乌龙茶味香精9公斤。该公司饮料浓浆、果酱(其他)与蜂蜜等蜂产品生产车间混用,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未按规程开展设备清洗,导致白桃乌龙饮料浓浆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2026年1月9日生产的土蜂蜜(规格:500克/瓶)受到交叉污染。据介绍,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乳化、稳定、凝固作用;乙基麦芽酚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高效食品增香剂和香味改良剂,具有焦糖和水果香味。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原料百花原蜜、枣花原蜜、混合原蜜 、洋槐原蜜进行抽检,经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未检出“丙二醇”“乙基麦芽酚”问题项目。至调查终结,未发现该公司其他批次蜂产品被检出“丙二醇”“乙基麦芽酚”问题项目的情况。
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被生产工具污染的食品的行为,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117瓶“土蜂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26-01-09);没收违法所得259.2元;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259.2元。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肖春才,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000.5万元。公司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营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等)、水果制品(如 果酱)及饮料(如 饮料浓浆)的生产与销售。2024年6月14日,公司投资成立江西山蜂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