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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证监会严打违法减持

2015-09-20 10:5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千竹

在近期股市异常波动的背景下,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证监会稽查执法力量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持续性的高压态势。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日前证监会完成了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补救增持可从轻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这19宗案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至此,41宗移送审理的违法减持、短线交易类案件已全部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案人员指出,从第一批案件到第二批案件的查处、审理,可以看出证监会此次查处的案件涉及面广、打击力度大、行政效率高、影响深远。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一些前期违法减持的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一些公司增持的比例已经超过了违规减持的比例。

对此,邓舸表示,这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证监会在不改变对违法行为认定的前提下,在违法减持罚款数额方面对涉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具体而言,证监会在审理中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增持的行为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第二,实际增持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为此,证监会按照当事人实际增持的情况执行统一的、有梯度的从轻处罚幅度。第三,从轻处罚只限于对违法减持罚款数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对涉案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案当事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从轻处罚的期限,证监会分为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于听证会结束之前提交相关增持证据。二是当事人只陈述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的,应当于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相关增持证据。

维持市场公平有序

邓舸强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减持、短线交易行为的高发频发折射出部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乏守法意识和守信观念,对于违背“三公”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对于证监会对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和量罚方面的尺度问题,邓舸回答,为确保依法审理、公平公正,证监会严格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

第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证监会严格按照《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的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

第二,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证监会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

第三,裁量幅度上,证监会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在限制期内违规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证监会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案人员指出,证监会稽查执法主要是维持市场公平有序的秩序,市场不断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要做到及时发现、研判,根据法律规定揭示这些行为的实质,来进行是否违法的判断。证监会关注到了市场的异常情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特别重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对于监管来讲,什么行为对市场危害较大,必然是加大对其的打击挖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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