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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宗大股东违规减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5-09-30 09:41:0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尺素

近期,证监会持续加大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除集中作出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外,对11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目前,上述案件已经进入告知程序。11宗案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4宗操纵证券期货案件、1宗欺诈发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1宗传播虚假信息案。

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

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损型内幕交易,又有获利型内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吴某海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与上市公司顾问联络后,随后与刘某军联络,两人的证券交易活动在上述联络发生后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我会拟决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吴某、倪某明违法所得392,669.25元,并处以785,338.5元罚款。其中,对吴某处以549,737.5元罚款;对倪某明处以235,601元罚款。

4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交易,影响期货合约价格,我会拟决定,没收陶某和傅某南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陶某承担罚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担罚款1,140,444元,同时,因为两人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合约与现货及邻近合约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我会拟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期货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此次告知的欺诈发行案件发生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在相关材料报送证监会审核期间,故意隐瞒事实。证监会拟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嫌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及涉案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而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均涉及虚增利润。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影响了以信息真实性为依托的投资者判断,扭曲了以信息真实性为基础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削弱了以信息真实性为前提的市场有效性,是证监会的执法重点之一。2015年5月21日,陈某使用名为 “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三一拿到了军工准入证,这是实力的象征,是党和国家的信任”的信息。经查证,陈某所发布该条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陈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过表现。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陈某予以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8宗减持案作出处罚

29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于日前对首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8宗案件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东、5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8名责任人。接到事先告知书后,7宗案件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请求,1宗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经认真研究复核,证监会对前述8宗案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案违法超比例减持金额最高为18,323.6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3.83%,罚款总计2842万元。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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