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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整体降价15% 死亡保险金额提至120%

2015-10-10 09:16:35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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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国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实施。在相继完成了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后,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改革:

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决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红险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改革要求提高分红险的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

此外,将会在全行业形成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户独立性要求。并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加强外部审计。

亮点:

死亡保险金额提高

保监会人身保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分红险费改将死亡保险金额由105%提高至120%,体现了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也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高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新老产品统一替换的规定,对此,中银三星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产品并行的制度更适合险企的推广。该人士还表示,分红险分红水平情况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效率,与费率调整关联性并不大。不过,险企上调保证利率,也将增加经营成本。险企为了弥补让利消费者的部分,有可能会通过加大投资来达到平衡。这对险企的投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说明书用醒目字体表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在售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保险公司必须下调该产品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三年实际分红水平。

利好:

分红险保费优惠将超15%

“这次改革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让利于消费者。”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预计,改革后分红险产品的价格将整体下调15%左右。

与此同时,改革提高了风险保障的责任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王治超表示,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

“费率水平下降了,而死亡保险金额和最低现金价值水平都提高了,这对客户来说都是有利的。”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将打破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这体现了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改革将助力发展壮大此类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缓解人民群众养老和看病压力,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业内:

不会发生退保风险

针对会否产生价格战等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整体风险是可控的,而改革前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不会引发退保风险,而保监会制定了完整的风险预案,对于增量业务方面会通过强化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强化产品监管的方式控制风险。

保监会人身险费率改革 “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思路体现在放开分红险费率之后,虽然给予了险企自由定价权,但如果险企将分红险利率定得越高,那么相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险企的资金压力就越大。保险公司必须“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恶性竞争行为将受到遏制。

“费改之后,实质上是将前端的定价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后者根据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产品价格以及利率,保监会则通过偿付能力监管,防止险企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风险。”太平洋寿险青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苏经理表示。

“改革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完善寿险费率形成机制。”对于此次分红险费率改革的意义,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小鹰告诉记者,改革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不仅如此,改革将使不同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的差距显性化,让优秀保险公司脱颖而出,同时倒逼落后公司改进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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