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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黑气”用户买单 消费者:凭什么?

2015-10-15 13:36:40
来源:红网
作者:马灿
责任编辑:光影

红网长沙10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马灿)9月30日,网友“那么爱你红姑”在红网百姓呼声消费者维权板块发出一篇《长沙新奥认定用户购买“黑气”,要求补偿公司损失》的帖子。该贴反映:家住朝阳一村的史智弘(化名)老人家的煤气表坏了,请新奥燃气公司的维修人员检查。维修人员卸下表后,发现煤气表上的用气量与他们公司的记录不一致,认定史嗲嗲购买了“黑气”并要求赔偿。然而史智弘并不知道什么是“黑气”,对于被要求赔偿表示很冤。

当事人:煤气表不坏,都不知道有“黑气”之说

“都是70好几的老人了,这些天老人晚上都无法入睡。”10月12日,红网记者来到史智弘家中,史嗲嗲正在休息。史智弘的儿媳妇晓彤(化名)说,“因为现在新奥燃气公司限制老人购气,给公公婆婆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中秋和国庆佳节都是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过的”。

晓彤告诉记者,2009年11月,有身穿新奥燃气工作服、佩戴新奥燃气工作证的员工上门检修,并向史嗲嗲推荐“内部优惠气”,可以享受员工价。老人当时表示怀疑,但工作人员说可以把气充到表里就能检验真假,于是史嗲嗲第一次购买了500元的燃气,并全部输入到煤气表里。凭借着对新奥燃气的信任,史智弘老人在12月份又在这些新奥员工手中购买了3500元的燃气,依旧全部输入到卡里并能正常使用。

在购买“内部优惠气”时,史智弘曾向这些新奥员工索要过发票,然而他们告诉史嗲嗲,由于是享受了员工价购气,属于团购,所以没有发票。史智弘看燃气都已充值进去,便安心使用起来。

直到今年9月13日,史嗲嗲家里的煤气表坏了,新奥燃气的维修人员过来检查,才发现用气量与公司记录的不一样。“他们公司记录的用气量是从2006年到2015年共用气2866立方米,而煤气表显示的是5493立方米,多余的用气量被告知是‘黑气’,要求我们赔偿。”晓彤说。

同时,今年8月20号在新奥营业厅购买的600元200立方米的燃气也被新奥燃气公司清零,晓彤无奈的告诉记者。

“最近两年史嗲嗲也在新奥营业厅购买过燃气。不是这次表坏了,他们都不知道有‘黑气’之说,然而新奥公司要我们承担这次燃气损失的一半责任,并强行限制我们购买燃气”。晓彤表示,从09年至今,新奥燃气每次上门检查都没有查过用气量,只是检查有没有漏气,也没有提醒过市面上有黑气存在需要注意,但现在突然被告知使用的是“黑气”。她认为,是新奥燃气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以及没有及时提醒才导致企业的损失,企业管理不当的损失不应该由用户来买单。

新奥:“清零是因为欠缴费,愿意通过积极协商来解决”

对此,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部综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面上所谓的“黑气”,就是不法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侵入燃气公司系统,破解了数据载体的密码后,将燃气销售给那些“买便宜气的人”。

该负责人说,居民在正规营业厅买多少燃气就是多少,都会有数据记录,公司员工手上是不可能有燃气的。公司有一套完整的系统规程,没有记录的燃气确实属于“黑气”,更不存在“员工气”、“便宜气”。

“之前就有外部人员冒充新奥员工推销优惠燃气,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电视台、张贴公告提醒了广大用户,一定要到正规的营业厅及代售点购买燃气。”该负责人说,“对此情况,公司所有被辞退或辞职员工,都必须将工牌、工服、工具上缴,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辞职流程”。

对于史智弘所说的身穿新奥制服、佩戴新奥工作证的员工上门推销,新奥燃气公司并不认同。“我们没有上门推销的义务,用户方面也不能确定就是我们新奥的内部人员,他们可以通过记录工牌号来向我们核实情况”。

针对用户煤气表清零,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公司对用户用气数据欠缴费情况来执行的,因为史智弘欠了新奥公司的气,所以才会全部清零。同时工作人员不会拒绝卖气给对方,但目前“黑气”事件尚未解决,会对其进行限量购买。

“购买‘黑气’,不仅是用户受到损失,公司同样也会受到损失。我们希望能以双方都接受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部已经通知史智弘所住小区负责的长沙新奥燃气城北分公司经理,就史智弘家中“黑气”一事将采取积极友好协商。

律师观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

不能用单方销售记录来认定市民买“黑气”,强制限购燃气不符合规定

燃气公司仅是合同双方中普通的民事主体,其商业信誉水准和市民是平等的,不能依照其单方制作的销售记录就判断市民持有燃气的非法性,认定市民购买的是所谓“黑气”。

刘高律师表示,从购买燃气的角度看,由于老人本身辨别能力较弱,上门推销燃气的人员又身穿新奥工作服,佩戴新奥工作证。即便是冒充新奥人员,站在民法的角度,从外观上看,是能代表新奥燃气公司的。

同时,当时在购气现场,用户缴纳了燃气费,并能成功充值使用,这本身就符合交易习惯。对于新奥燃气公司,冒充人员是新奥燃气无权代理人,如要追究责任,则必须由新奥燃气公司去要求冒充人员来赔偿,而不是由买方来赔偿。

“天然气本身属于国家资源,从法律角度来讲,提供燃气的部门在买方需要购买时必须提供,这是一种强制签订合同,燃气公司强制限购燃气并清零也是不合理的。”刘高说。

【记者手记】近年来,长沙新奥燃气“黑气”事件频发,给用户及企业都来了不小损失。如何能以正规的手段保护国有资源,保障消费者及企业的权利,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记者在此特意提醒广大市民,市面上绝对没有所谓的“内部气”、“便宜气”、“优惠气”。只有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才能正常购气:一是正规营业厅;二是新奥授权的营业网点;三是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网点。同时,作为新奥燃气公司,今后也应加大对内部的监管力度,并加强向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安排每年一次免费入户工检,做到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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