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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 要突出本地特色

2016-01-16 07:42:04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景虹
责任编辑:光影

国务院日前印发 《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青岛市成为山东唯一入选城市。

设立试验区旨在将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向更大范围推广,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批复》要求,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据了解,我市跨境电商起步早,目前发展势头迅猛。2015年3月16日,青岛海关开通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模式;3月20日,全国首个海运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通道落地青岛。

青岛市商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山东的外贸规模常年位居全国前10,青岛在2014年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排名中位列第14,而且青岛近两年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本次被列入试验区城市可谓水到渠成。

《批复》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批复》强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对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批复》提出,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做好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与浙江省、杭州市经过不断探索,初步建成了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大平台等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了杭州方面提出的55项创新政策诉求,试点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 (记者 景虹)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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