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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纠纷?超市给商品小票盖“在保质期内”印章

2016-03-14 18:44:22
责任编辑:光影

商品保质期尤其是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在购物时最为关注的问题。近日,有消费者发现,一些商超在结账时都在购物票据上加盖了一个红章,上面写着“商品在保质期内”等字样。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商超是在撇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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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记者在香港中路家乐福购买了牛奶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长方形印章盖在小票上。记者仔细一看,红章内容为“购买商品在保质期内”。记者询问其加盖此章的目的,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所售商品均在保质期内,加盖这个章是为了提醒顾客确认,也为了防止个别消费者恶意投诉。不过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在加盖此章时并未核验商品的生产日期,也未与记者进行核对。

3月14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超市购物,发现加盖的方章已经换成了小红章,也没有了保质期的内容。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前期加盖的方章已经取消了。加盖小园章则是为了证明消费者已经付款,不影响发票使用。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商超都曾将或者正在给购物票据上加盖类似红章。咨询发现,商家此举均是为了避免与消费者因为商品保质期问题上出现纠纷。然而记者咨询律师及消协得知,商家此举没有法律效力。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兴利律师认为,商超应提前向消费者声明,并当场验证确认,双方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否则商家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对于过期、失效的商品,必须及时下架,否则就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过期商品,可以向工商及食药部门投诉,执法人员会根据事实进行处理,商家自行加盖的印章不会作为判断依据。

(半岛记者 景毅)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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