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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事改革激发新活力 市场主体准入已便利化

2016-07-28 10:02:37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云彩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了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登记注册便利化、“先照后证”、监管模式、“三证合一”等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实现了新常态下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创业创新的低成本化和企业登记的高效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增加、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为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成效为我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一揽子举措为市场增动力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我市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验资报告,放开首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登记条件,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一是在全市推广“独任审核制”代替“一审一核制”,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以来,登记注册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缩短了80%;企业往返注册窗口次数由4次减少为2次,减少了50%。二是2015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关于深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下放部分企业登记权,除法定必须在市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内三区的外资企业外,其余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方便企业就近登记,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

认真落实工商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做到“应放尽放、非禁即入”,打破市场主体准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把原来由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的证照,改为工商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办理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创业成本。

深化改革为市场添活力

市工商局积极推广“预约登记制”改革。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注册数量激增、登记窗口繁忙的现状,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全系统“预约登记现场会”,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全市预约登记率达到85%以上。积极出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下发《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继续放宽创新、创客、创业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条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登记条件,积极做好电子商务、创客等新兴业态的登记注册,鼓励借助网络平台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主动联络工业园、创业园等创客平台提供者,为平台内的创客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服务。

我市还继续深化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对2014年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5月26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商事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经市政府授权,市工商局联合市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部门以及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印发《青岛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规则》。

坚定不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下半年市工商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打破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为突破口,力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首先做好《青岛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新修订的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二是建立“禁设区”。授权各区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安全、规划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等建立特定行业不得设立的区域。三是试行住所登记“席位注册”。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区的改革经验,允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席位注册”地址,为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释放我市住所资源,刺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做好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工作,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完成企业名称的申请工作。

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商事制度改革将再次提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后,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地各部门自今年10月1日全面实施。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青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表

1.《青岛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授权各区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安全、规划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等建立特定行业不得设立的区域。

3.试行住所登记“席位注册”,允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席位注册”地址,释放我市住所资源。

4.做好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工作。

5.做好企业名称查重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名称申报与设立变更登记同步进行。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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