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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然之家有奖销售违法 被工商罚款10万元

2016-08-31 21:35:43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近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了对居然之家的处罚决定书——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北市监反处字(2016)144号)。

经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当事人青岛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之家”)于2016年7月16日-17日举办开业典礼,策划有抽奖活动,该抽奖活动设立的奖品有1辆裸车价格为19.5万元的奔驰(B180)汽车,1辆支付30%首付(7.47万元)的宝马(316Li)汽车,其裸车价格为24.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之规定,构成从事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违法行为。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于2016年7月13日,向居然之家下达青北市监反听告字(2016)1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该局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现已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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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罚款10万元!

根据居然之家的违法事实,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居然之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居然之家竟然是“惯犯”!

据报道,因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品价值远远高于法定限额,居然之家在新疆克拉玛依、内蒙古呼和浩特、福建福州的分公司分别被罚款1万元、1万元和9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查询工商信息了解到,克拉玛依居然之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克拉玛依国际建材城居然之家门店开展“创世开业百万豪礼奥迪大奖钜惠油城”抽奖销售活动。活动中最高奖的奖品为奥迪A1款汽车一辆(十年使用权),奥迪A1款汽车当时购买价格为16.8万元,在活动中已被消费者抽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对其罚款1万元。

而呼和浩特市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玉泉分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3日举办了居然之家玉泉店家博会有奖销售活动,其中最高奖1名,奖品为消费免单上限1.5万元。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玉泉分局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同样,福州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于3月22日开展购买商品“开年风暴”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消费者交款满2000元即可获得抽奖券一张,最高奖的奖品为3辆一汽-大众捷达轿车,每辆价值7.73万元,当晚全部抽出。福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罚款9万元。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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