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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杜村北方国贸买的娃哈哈过期一个多月

2016-10-17 20:52:33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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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买瓶娃哈哈饮料给两岁的双胞胎儿子喝,不料过期了一个多月,之后便出现了拉肚子症状。17日,胶州市民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胶州杜村北方国贸超市买了8瓶娃哈哈过期饮料。该超市负责人回复称,过期饮料为员工失误,忘了将产品下架,将与家属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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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说,14日上午8时30分许,他到杜村北方国贸超市给孩子买饮料。逛了一会,他买了4瓶娃哈哈精品爽歪歪饮料。“当时比较粗心,也没仔细看生产日期就带回了家”,吕先生说,他有一对双胞胎儿子,今年两岁了,平时喜欢喝这种饮料。到了下午,他又到超市买了四瓶。令他没想到是,两个儿子喝了一点,还没到晚饭的时候就拉肚子,这中间也没吃过其他的什么东西。吕先生猜想会不会是因为这饮料,拿起瓶子一看,才发现保质期到2016年9月7日。他赶紧带着儿子看了医生,吃了一些药后,第二天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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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吕先生拿着购物小票以及过期的饮料,找到了该超市。吕先生说,经过检查,所幸两个孩子身体健康没有受到影响,检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加在一起,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该超市的张经理表示,这确实他们的失误,工作人员忘了将过期的饮料下架。随后,他们进行了检查,仅有这8瓶饮料过期。对于给吕先生造成的损失,他们愿意积极赔偿。吕先生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张经理暂时无法做主,将跟老板积极商量,尽量进行赔偿。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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