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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政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确保尽享税收红利

2017-11-23 07:19:55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税收新政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昨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和解读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及相关落实措施,新政策主要变化就是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此外,据介绍,2016年是财税119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青岛市享受优惠户数和加计扣除额分别较上一年同期增长88.05%和47.64%。

新政再降企业创新成本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近日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等相关文件。

据了解,新政策主要变化就是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牵头出台系列措施,对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政策提出明确要求。

岛城受惠企业数增近九成

据介绍,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进行广泛宣传辅导,积极兑现优惠政策,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户数和加计扣除额由2008年的131户、5.4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897户、35.92亿元。 2016年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享受优惠户数和加计扣除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8.05%和47.64%。

此外,科技部负责建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也已正式上线(网址:www.innofund.gov.cn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同步印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新政。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评价、自愿填报信息、公示入库的原则,评价指标分为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大类。

确保尽享国家税收红利

下一步,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将加快健全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宣传,确保国家税收优惠红利“应享尽享”。

其中,青岛市税务部门为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给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将督促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税务机关将依据该系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在企业申报时自动按照75%的比例为其兑现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薛飞)

相关链接

什么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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