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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2017-01-19 08:00:24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我国首次发布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办法规定,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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