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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平均工资再增9% 逾期不执行将被处罚款

2018-06-22 07:55:2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岛城企业平均工资再增9%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发布了最新的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规定,2018年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逾期不执行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

日前,我市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 〔2018〕29号),2018年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例如,若员工所在企业的2017年平均工资为2000元的,那么该企业今年的平均工资应为2180元,上线为2260元,下线为2080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在政府部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各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及时将2018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议)及2017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二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三是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徐栋)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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