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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 “青岛十条”重磅发布

2019-05-09 12:12:31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 “青岛十条”重磅发布

日前,青岛市出台了《打造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青岛十条”),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提出更具竞争力的26款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努力做到“政策体系全、扶持力度大、创新活力足、服务措施实、营商环境优”。

政策体系全

“青岛十条”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在支持募资方面,新设500亿科创母基金,为创投风投机构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同时支持债券、信托、保险资金等多渠道募资。大力培育创投风投市场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学基金等相关主体,发起和设立创投风投机构。在支持投资方面,搭建各类经常性的路演平台,帮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对接。依托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重点平台,实现“创投风投+创新创业”协同发展。在支持项目方面,既为机构“聚项目”,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开放企业和项目资源,实现创投风投机构与企业信息共享,建立优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库;又为机构“管项目”,设立创投风投孵化器,提供专业投资管理服务,帮助入驻项目实现多轮融资、高效融资。在支持退出方面,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支持各类主体组建并购基金,让创投风投机构“退得出、退得好”。

扶持力度大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落户奖励力度大。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创投风投机构,将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专门奖励。二是投资我市企业的奖励力度大。对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凡投资我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三是让利社会资本力度大。对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或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可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社会资本出资方。四是地方贡献奖励力度大。对创投风投机构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部用于扶持创投风投机构发展和高端人才奖励。五是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大。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待遇,在生活、创业、科技项目对接等方面享受优待,可以参加山东省、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及金融之星评选。

创新活力足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更优。放宽投资我市企业认定标准,具体有六项内容,同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返投比例由2倍降低为1.1倍。二是国企参与创投风投机制更活。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国有创投风投机构及其核心团队的持股、跟投机制,放宽新设机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的30%。三是财富管理试验创新优势更强。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的工作办法,畅通资金流动的渠道,争取试点额度,推动创投风投行业双向开放。

服务措施实

着力提供最好、最实的配套服务。一是启用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大厦。二是鼓励区(市)打造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区。三是为创投风投机构提供全方位、全链条服务。四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营商环境优

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发展联盟。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建立行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给予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来源:青岛新闻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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