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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9 08:12
· 来源 ·
青岛早报
· 责编 ·
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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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营商环境 对支持“民告官”等作出规定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智能审批、一事全办、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特别针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各方反映较为突出的审管不衔接问题,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推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推进服务便利化,对水电气暖报装、不动产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便捷办理以及通关便利等作出规定。还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对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作出规定。

为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条例》对信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等作出规定。而在完善保障与监督,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条例》围绕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以及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等方面,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了规定。

《条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支持“民告官”、诉讼服务便利化、多元化解纠纷以及社会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等作出规定。 《条例》中规定,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纠纷的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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