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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每人次10元

2015-09-26 09:34:0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光影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卫计委、财政、人社、医改办5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获悉,从10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划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在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

“一般诊疗费包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同时,一般诊疗费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年度限额管理,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一般诊疗费实行专项管理,社保对按规定应支付给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部分的具体支付办法,由社保基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实施。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的出台落实了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1件实事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保障村卫生室的基本诊疗服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记者 孙启孟)

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

●项目内容: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药事服务、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含门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注药、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置静脉留置针

●除外内容: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留置针固定敷贴、三通管、胰岛素专用注射器、胰岛素笔用针头等特殊性消耗材料及药物

●计价单位:人次

●价格:10元

●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90%

●说明:

1、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收费的项目,疗程内(每疗程按三天算)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2、患者一天内重复就诊的,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3、病历工本费不超过1元。

4、不得另收输液床位费、躺椅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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