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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纳入山东医改重点 取消药品加成

2016-06-18 10:05:3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光影

昨天,山东省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对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出了相关的配套举措,比如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参与改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我省下发通知指出,将建立公立医院长效运行机制。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省级财政对新启动综合改革的设区市,综合考虑辖区内城市公立医院覆盖人口、医院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通知提到,我省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公开招聘,可通过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研究做好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严控医疗费不合理增长

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指标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并量化我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各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按照山东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动急慢分治。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标准。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

另外,我省还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推进药品集中采购

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东营市、威海市、滨州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市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做好家庭医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与医保政策衔接工作,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和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完善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措施,协调推进临床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储备管理。鼓励以市为单位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潍坊、东营、威海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推行 “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向医院拨付周转金力度,具体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

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

此次发布的山东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将建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出台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顺畅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

同时,山东还将健全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

而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到2017年,山东将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记者 王磊江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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