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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搭建“三个平台” 推动工伤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2016-10-10 15:40:17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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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手段和技术,最大限度恢复和提高工伤残疾人员身体功能及生活、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作为政府关注民生的创新举措,我市自2005年开展工伤康复工作以来,注重加强政策、服务、监管“三个平台”建设,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推动我市工伤康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担的双重效果。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搭建康复政策平台

为推动工伤康复工作的发展,我市成立了由劳动保障、物价、财政、卫生及康复机构等部门机构组成的市工伤康复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化工作小组,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实质性地启动了工伤康复工作。

为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伤康复早期介入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政策体系,对我市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方法、流程、监管、服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搭建起工伤康复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

为实现工伤职工早期康复治疗,让职工尽可能早地在康复的最佳“黄金期”进行康复,按照“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工伤康复早期介入试点,在工伤认定阶段,安排专人筛选出医疗救治期基本结束、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引导进入工伤康复机构,由康复机构专家组成的康复评定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机能进行评价、量化、备案后,便可开始康复。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推进了工伤治疗和康复的无缝对接,实现了早康复、速见效、快恢复、早出院的目标。统计数据显示,与非早期介入办法相比,工伤职工平均外伤康复时间提前56天,康复疗程平均缩短82天,功能障碍康复程度提高50%,康复治疗费降低33%。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市人社局制订并发布了 《青岛市工伤保险康复服务项目 (试行)》。项目内容总计257项,包括医疗康复服务类、职业社会康复服务类等,基本涵盖了工伤康复所需的各种功能评价、治疗训练和咨询、培训项目。同时推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根据《青岛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对康复项目分为三类情况进行备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根据各自所能承担的康复服务项目如实申报,申报项目经审核备案后,纳入工伤保险康复结算。对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暂停服务协议,有效加强了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入口管理,实现了入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同时,我市加大工伤康复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工伤职工的直接交流,通过电话沟通和现场探视等方式,点对点的宣传工伤康复政策及待遇。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政策集中宣传和康复成功个案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工伤职工主动康复。

加强机构人员建设 搭建康复服务平台

近年来,我市结合工伤康复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逐步确立了以市工伤康复中心综合康复为主体、专科康复机构为补充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

本着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有特色的原则,我市建立了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准入制度,采用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选择本市具有康复技术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承担工伤康复服务。利用企业经营机制灵活自主的特点,加强与青岛港集团合作,成立了硬件设施和技术能力达到国内一流的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利用军队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强的特点,将青岛湛海医院纳入工伤康复机构。通过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形成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全市工伤康复服务体系。

工伤康复机构的水平直接关乎工伤职工康复效果,为帮助康复机构提升工伤康复水平,进而更好地服务工伤残疾人员,我市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各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技术交流研讨,开展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工伤康复工作引进现代康复理念与技术。德国法定工伤保险同业总会、东盟十国劳工部门和中国香港劳工处等都曾来我市考察交流工伤康复工作。各工伤康复机构用世界眼光引进康复设备、国际标准培养专门人才,自觉提升康复治疗水平。市工伤康复中心积极加强技术力量建设,投资1000余万元购置国内一流的康复设备,确保了工伤职工享受到一流的康复条件。着力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工伤康复治疗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由5%提高到8%,本科由28%提高到30%,专科由23%提高到32%。同时,市工伤康复中心还聘请国内外知名康复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定期进行学术研究与培训。每年组织3-4批医护人员外出考察、培训,参与或召集业内学术交流20余次,以保证康复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快速发展,确保了工伤职工享受到一流的康复治疗技术水平。

加快信息建设步伐 搭建康复监管平台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权益,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不断加快工伤康复信息化建设步伐,增强康复基金管理力度,推动工伤康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行工伤康复信息化监管。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的协议管理,对接诊、康复、结算等环节严格监管。全市各级工伤经办机构与各工伤康复机构都实行联网结算、即时结算,实现对工伤保险基金流向的网上监控。研究开发全市医疗机构服务监控系统,对全市80余家工伤协议医疗和康复机构HIS数据通过软件进行全程在线监控,同时具有预警及服务功能,大大提高监管的准确性。

实行工伤康复全过程评估管理。对实行早期康复介入的工伤职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进行康复确认,经确认不具有康复价值的,立即终止康复,已发生的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机构承担。积极探索对工伤康复全过程的动态评估管理,对康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终止康复。康复结束后,根据工伤职工预期康复评价和康复评定效果审核结算费用,逐步实现对康复过程的细致指导和严格监管,并防范诚信风险。

加大管理和监控审核力度。为合理控制工伤康复费用平稳增长,对工伤康复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按项目付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加强接诊、救治、结算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监督,既满足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又合理控制救治成本,确保工伤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推行“心心康复”服务理念,用人文关怀之心热忱服务、精益求精之心精诚治疗,帮助病人重塑功能和能力。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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