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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3月20日起施行

2017-03-16 08:13:51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120”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记者从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120”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根据急救医疗需要,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千米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每个急救单元应当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的救护车辆及仪器、医生、驾驶员,必要时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和担架员。值班救护车使用年限超过6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30万千米的救护车辆应当及时更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急救中心根据急救资源合理调派急救车辆,在接收完求助信息后1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点)接到调度指令后在规定时限内派出急救车辆。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馆、旅馆、商场、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大型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医疗救护培训。

新规还明确提出,建立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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