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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检查治疗也扣分 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变严

2017-05-04 09:28:29
来源:青岛财经网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过度检查治疗也要扣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变严

雷同、虚假病历、报告,扣分;非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扣分;过度检查治疗、低标准住院、低标准或无指征手术的,扣分……我市今天下发了重新调整的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与以往标准相比,新标准扣分项目更加细化,加大了扣分力度,新增了考核量化项目,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力度。

考核打分决定医保业务资格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在2015年出台,其考核内容由“医保管理考核”和“绩效目标考核”两部分组成,“医保管理考核”主要考核定点医院每年度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绩效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定点医院每年度各项客观指标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医保管理考核”和“绩效目标考核”各占50%。

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实际,我市此次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标准》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

根据我市规定,最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额扣除定点医院考核保证金。限期整改1~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整改到位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后恢复医保结算;整改不到位的,中止或不再签订新年度医疗服务协议,停止医保业务。

异地转诊人次超标要扣分

此次调整中,诸多扣分项目更加细化。如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标准》中,信息网络管理占了10分,其中新增了床位登记和病案首页上传达不到100%的,每低10%扣1分,分别限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审批的,每例扣1分。

在就医管理一项中,新增了医保患者住院期间有效身份证件查验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限扣5分;异地转诊人次超标的,扣1-2分;雷同、虚假病历、报告,每例扣2分;非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冒名书写医疗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每例扣2分;过度检查治疗、低标准住院、低标准或无指征手术的,每例扣1分;串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每例扣2分;收治医保住院病人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床位数的,扣1-5分。

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调整中,新增了医保住院次均药品、检查检验、耗材费用增长率这一指标,要求增长率超出同类医院平均值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

扣分力度比以往加大

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标准》中,此前,影响医保费用审核、服务监管的每次扣1分,新标准则规定:影响医保费用审核、服务监管的每次扣1-3分,增加了扣分力度。

财务管理更加严格。新标准规定:未设置会计岗位、未实行会计核算或没有实现会计电算化核算,扣10分;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真实、无依据,每例扣2分;涂改账目、凭证;财务账表、账实不符;医疗费发票未按照规定及时打印并对外提供,发票内容不符合社保相关要求。每项 (例)扣1分。未按规定装订保管会计资料的,扣10分。此前,这些项目扣分均为1分。

通过非正常渠道采购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扣10分;无药品采购凭证的或采购凭证与相关医药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不符的,扣10分;药品不按期进行盘点的,扣10分。此前,这些考核项目均为1分。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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