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万达中央公馆烟道离窗1米 业主2年没敢住

2015-10-09 08:36:21
责任编辑:亚麦

“这个事我前后找了一年多,现在还没解决。”李沧万达中央公馆小区居民李先生向本报新闻帮反映,楼下一饭店在3楼平台私自加设了一根烟道,距离他家卧室窗户不足1米。受此影响,李先生的新房交房两年多,至今没有入住。对此,商家表示该处原本就是烟道,之所以在楼外加设了一段,就是为了减少对居民影响。目前,私自加设的烟道已经拆除了一部分,商家表示正在向环保部门就户外排烟设施进行申报备案。

8日上午,记者来到万达中央公馆小区,李先生所在居民楼属商住两用楼,1至3楼为商户网点房,而他则住在4楼,窗外就是网点的房顶平台。在平台靠近边缘位置,一根直径约四十厘米的管道从一处水泥垛子里伸出来,管道内部有污渍痕迹,而水泥垛子则明显有破坏过的痕迹。

李先生说,这根管道就是楼下饭店私自加设的烟道,由于相关部门介入,目前饭店已经暂停营业,管道暂时也不再排烟。记者看到,该管道距离李先生家主卧窗户直线距离约1米,可谓触手可及。“烟道距离居民楼这么近,即便管道密封的再严,也不免会有油烟冒出,不仅如此,管道排烟还要用到排烟设备,设备运行起来的噪音也会扰民。”李先生说,受这个排烟管道的影响,他的房子交房两年了,到现在也没搬来住。

李先生说,从去年发现该情况后,他便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投诉此事。他先后找了小区物业、城管、环保以及市政部门,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事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和回复。直到今年8月底,市政部门相关领导以及城管、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在随后的9月22日,商家自行将平台上加设的排烟管道拆除,店内也进行了停业修整处理,并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李先生原本以为此事终于有了结果,然而随后他却发现,排烟管道并未完全拆除,工人只是将拆下的部分暂放在平台上,而且还留了一截探出来的管道,而且不时还有油烟冒出。

8日中午,记者来到楼下这家饭店,店门上贴着一张暂停营业的告示,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店内休息。对于业主反映的私设烟道问题,饭店负责人聂先生显得非常委屈也很无奈,他表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聂先生说,去年他从这家商铺业主手里租过了门头,当时曾反复向业主求证,该门头是否可以开设饭店,得到的答复都是完全可以开。聂先生还找来商铺图纸,确认该门头有专用烟道。“我们开门做生意,不可能去弄些违规的事,更不可能难为左邻右舍的邻居。”聂先生说,经过考察,门头原有的室内烟道开口紧邻楼上业主房间,为了减少影响,他们自费加设了一段排烟管道。

“我们后来把烟道一直拉到旁边座楼的楼顶,还专门加设了排烟设施避免烟雾四处弥漫。”聂先生说,这应该是在现有条件下,对住户影响最小的处理方式了,但是楼上业主却始终不同意,一直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导致他最近半年多来一直处于暂停营业状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损失。

记者从聂先生提供的网点房图纸照片上看到,连接楼顶那处水泥垛子的设施的确标注为烟道。聂先生说,如果他只把排烟口设在水泥垛子处,对楼上业主影响恐怕会更大。对于加设的部分是否经过审批,聂先生表示,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了,通知他们先拆除,然后再进行审批。目前,饭店正在向职能部门递交审批备案材料。文/图 本报记者 景毅

■追访

私自加设肯定不允许

8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上小区物业主管,对方表示,饭店所用门头房在设计和建设中的确有专门的烟道,商户自然可以使用,不过商户在建筑物外加设的管道并未向物业申请,物业也曾向商户下过整改通知,不过限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最终只能起个协调作用。“商户开门做生意,业主居家过日子,站在各自的角度看,双方的诉求都有道理,我们也希望能撮合商户和业主坐在一起协商,找一个最优办法,不过业主至今并未同意协商。”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是从万达买的房子不是从商户手里买的房子,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要找小区和有关部门解决。

记者又联系了李沧城管浮山路中队,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私自设置烟道的问题是由环保部门管理,并不属于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范畴,不过有业主投诉,他们也到现场了进行了走访调查,由于商户不能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改造手续,他们也与商户进行了接触,要求他们拆除整改。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环保李沧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私自改造加设烟道设施肯定是不允许的,至于商户表示要提交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手续能否通过也要看其对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影响再做判断。在此之前,商家不允许继续使用自己加设的烟道。

■调查

商住楼,餐饮扰民投诉不断

记者调查发现,楼上业主因楼下餐饮网点因排烟及噪音扰民的情况相当普遍。据了解,目前关于商住网点餐饮业的环保要求,青岛市依据的是2001年颁布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 2005年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条例》要求,禁止在城市居民区内利用非独立居民住宅从事产生油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 、粉尘的商业和饮食经营、加工活动。而《通告》则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要求未按设计规范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以及与其他物业相连的非独立住宅房屋,禁止从事产生油烟、废气、恶臭等饮食经营服务;禁止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禁止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住宅楼内的民用烟道或者擅自搭建的烟道排放。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也发现一些餐饮网点并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尤其是一些老旧社区。而且即便费劲完成改造,楼上业主往往也不能满意,从而导致这类商住两用楼的餐饮网点扰民投诉不断。 本报记者 景毅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