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信用管理”成为纳入条例的全新章节,并首次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违规企业十年内不得再次进入青岛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2006年发布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基础上,时隔十年进行的首次修订。在首次纳入的“信用管理”章节,意见稿指出,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记载企业资质、开发项目建设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等级、奖惩等企业信用信息,并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评价情况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
意见稿还首次提出了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一房多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六种行为,均将上榜“黑名单”,十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这些无疑都将给房企戴上“紧箍咒”。(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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