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青岛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至24日,及8月3日至4日。按照要求,自2016年起,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随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以及未在试卷上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从今年起,将不再统一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
10月自考6月和8月报名
近日,山东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发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其中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委托开考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
根据规定,济南、青岛、潍坊请登录所在市自学考试网站报名。并且,只有已取得《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考费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至24日,及2016年8月3日至4日。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考试期间,即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自2016年起采集自考考生笔迹信息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规范和健全考籍档案管理,有效打击替考等违规作弊行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自2016年起,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并随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对此,山东省招考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市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笔迹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笔迹采集的组织、宣传和落实工作,在助学单位、考点张贴笔迹采集的工作要求,把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宣传到每一位考生,提高考生对笔迹信息采集工作的认识,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同时,针对笔迹采集工作,加强对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监考人员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笔迹采集工作的操作要求,检查、提醒考生做好笔迹采集,确保笔迹采集工作圆满完成。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以及未在试卷上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不再组织自考本科学位授予外语统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为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从今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
对此,山东招考院通知要求各主考院校应根据省学位办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考核办法。按照“谁授予,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学生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组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其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各主考院校还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标准和授予办法,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工作。
同时,各主考院校应及时将本校学士学位的申请标准、申请程序通过院校网站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公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主考院校做好宣传工作,在自学考试报名点及考点张贴有关文件通知,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各主考院校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完善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巴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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